028-61701133
重磅通知丨最高30万元奖励,2019年度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工作开始

为加快培育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为重点的企业集群,根据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温府发〔2019〕5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工作。对首次被认定为雏鹰企业的,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现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支持对象为工商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符合温江区主导产业和其他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二)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

(三)企业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非大型央企、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外企生产基地;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雏鹰企业。雏鹰企业是指入选成都市种子企业;或成立3年内(生物医药类5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现金流超过200万元;或获得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

申报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生物医药类不超过60个月)。属区外迁入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迁入时间视为成立时间。

(2)

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

(3)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现金流收入超过200万元,或近三年获得过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4)

申报年度入选当年度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种子企业的可直接认定为雏鹰企业。

(二)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呈爆发式增长的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一年爆发式增长: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在100万元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同比增长率100%以上;上年度实缴税额(不含个税)高于起始年度实缴税额(不含个税)。

(2)三年复合增长:上年度主营业务在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在1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连续2年增长率20%以上,或3年复合增长率15%以上;上年度实缴税额(不含个税)高于起始年度实缴税额(不含个税)。

(3)五年连续增长: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在1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连续5年同比增长率10%以上;上年度实缴税额(不含个税)高于起始年度实缴税额(不含个税)。

( 2 )


截至上年度(申报启动当年的上一年),申报1年爆发式增长瞪羚的企业需成立满2年,申报3年复合高增长瞪羚的企业需成立满3年(满足连续2年增长20%的瞪羚)或成立满4年(满足3年复合增长15%的瞪羚);申报5年连续增长瞪羚的企业需成立满6年。

同比增长率:(上年度指标值-起始年度指标值)÷起始年度指标值×100%,起始年度指标值大于0(上年度利润5亿元以上的工业类企业及利润1亿元以上的非工业类企业除外)。

3年复合增长率:,起始年度指标值大于0(上年度利润5亿元以上的工业类企业及利润1亿元以上的非工业类企业除外)。


三、申报材料

(一)雏鹰企业

1.《2019年度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申报表》。

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3.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加盖“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等复印件。

4.企业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鲜章。

5.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现金流收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发票(不低于200万元)。(以年度营业收入和现金流为条件进行申报的企业提供)

8.投资变更后的工商提档章程原件,银行进帐单或验资报告、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等复印件证明材料。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证明材料。(以股权融资为条件进行申报的企业提供)

9.以入选成都市种子企业为条件进行申报的,仅需提供《成都市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申报表》。

10.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瞪羚企业

1.《2019年度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申报表》。

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3.带防伪二维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1年爆发式增长的,提交2个完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申报3年复合增长中2年连续增长的,提交3个完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申报3年复合增长中3年复合增长的,提供上年度和起始年度2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申报5年连续增长的,提交6个完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报表相关数据需与企业认定申报表中填报的数据一致。

4.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申报流程

第一步:

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官网)”网站(网址http://www.wenjiang.gov.cn)“公示公告”栏中下载《2019年度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申报表》信息表格填报(见附件)。

第二步:

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形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命名要求:XXXX公司XX类型企业认定申报表。

第三步:


将纸质申报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递交到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41406),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注:《2019年度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每类佐证材料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装订顺序按本通知要求的资料清单顺序装订。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可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等方式,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整改后受理。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9月12日-9月30日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2632798


长按二维码查看附件